全国财险公司车险“自律”手续费速查笔记(准确版)
想要查看车险“自律”手续费的,向后看!
发布之前的三点说明
✳第一,这个手册”13精”第一时间就掌握了,但是当时考虑了很多就没有发,周五和周六有两个友号先后发布了,我们发现其中有个别的小错误,因此我们也发一版,将这些错误更正过来!
✳第二,看到友号发布之后,有很多读者留言说
“这是明目张胆的开倒车,搞垄断,
怪不得保险行业没地位,看看这管理水平就知道了”
“确信不违背反垄断法吗?”
“一刀切也是一种不作为,市场经济变成了计划经济”
等等等等。
在此,”13精”郑重解释,
《反垄断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“固定或者变更价格”的垄断协议。《反价格垄断规定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)进一步规定,经营者不得“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、折扣或者其他费用”。
这在本轮车险费改之前,全行业基本执行都是老三家ABC三款条款和费率,各家的车险价格基本一致,这个时候,《反价格垄断规定》是适用的。
但是随着本轮车险费改的一步步深化,各家车险定价更多的是靠自身搭建的GLM模型,对同一款车,你定价是1000,我定价可能是1300,而另外一家定价则可能是900,这取决于各家自身掌握模型的风险识别能力、搭建模型的数据数量和质量等等。因而,表现在外的是千车千价。这个时候我们才有可能真正做到价费分离,价格是价格,手续费是手续费,价格是面向客户的,手续费是给代理人的。
从这个角度讲,我们并没有违反《反垄断法》和《反价格垄断规定》。
此外,垄断的目的是通过垄断价格获得暴利,车险行业是暴力行业吗?
看看那些在亏损陷阱和亏损边缘苦苦挣扎的中小公司吧!车险费改对价格已经放开了,如果车险业不对手续费率的上限进行自律,行业很大可能会出现亏损。自律只是行业自救,避免普遍亏损,并未因为自律获得类似车企的暴利,因此谈不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。此种行为不同于垄断!
事实上,国外反垄断一般会把保险排除在外,其逻辑是,保险产品定价在前、成本在后,对盈利的判断存在不确定性,操纵价格获得暴利的可能性小于生产型企业。行业对手续费底线进行约定,避免亏损,是一种理性的做法,与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并不矛盾。
故此,所谓“固定手续费”根本就是一种行业自律行为。如果车险行业算是垄断,那么银行业的利率和手续费那岂不是更大范围的垄断?
✳第三,大公司低手续费,小公司高手续费的商业逻辑是什么?
这个可能更好理解,大公司的品牌效应高,服务水平好,因此对于同等价格的保单,大公司要更好卖一些,因此其手续费低一些。而小公司由于品牌小,只有更高一点的手续费才有可能获得和大公司同等的竞争力。
36地,手续费速查笔记
(准确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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